2024年彭泽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及芙蓉墩镇卫生院面向乡镇卫生院 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4年彭泽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及芙蓉墩镇卫生院面向乡镇卫生院
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人才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6名、县中医医院1名、县妇幼保健院3名、县疾控中心2名、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1名、芙蓉墩镇卫生院2名。(具体见附件1: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选调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相关条件:
(1)临床、护理、中医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30日前正式录用医护人员)并且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2)按政策规定,医学定向生应当严格按照定向协议,服务期已满人员才能报考(医学本科定向生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3)支医人员服务期满转编后服务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前;
(4)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3.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选调进城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跨县调动,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聘、遴选、调动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凡符合公开选调资格的人员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好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县卫健委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证、工作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三、星期四 ) 上午9:00-下午17:30。
3.资格审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取得资格证书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岗位选调人数与相应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对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相应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岗位,给予已经报考该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择符合条件要求岗位的机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选调考试全过程,对参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领取:2024 年11月13日(星期三)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卫健委人事股712办公室。
5.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9:00至11:00,考试人员须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赶到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
6.确定拟选调人员:
1.选调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2.考试成绩并列的拟录人员则按以下次序确定录用对象:(1)第一学历高;(2)按乡镇卫生院正式录用时间最早的优先选调(“三支一扶”服务期计算在内);(3)职称高者优先;(4)偏远山区优先。
3.拟录用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审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先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由原用人单位负担拟调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选调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退回原用人单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的,由拟调动人员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1.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彭泽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表
附件2:彭泽县县直医疗单位及芙蓉墩镇卫生院面向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参加公开选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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